2022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发布
美食 2025-04-05 10:30:57 510 0
其三,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
梳理和公布权力清单必须谨慎、规范、依法进行,不能借机把不在法定范围内的行政权力揽进来,把法定范围内的自身职责推出去,切忌变相为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的立法、修法。来源:《人民日报》2014年4月23日第17 版。
而且以此为基础和示范,全面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更有助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而实现良法善治,建成法治中国。正因为如此,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进程中,须坚持以人为本、公开透明、服务便民、权责统一等原则,同时还宜梳理并公开非权力清单,例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资助、行政奖励、行政服务、行政信息等非权力行政方式的适用范围和行使要求,使得非权力行为也能与权力行为配套协调地依法行使,全面发挥出清单制度的应有功用,助推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建设。根据历史经验,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进程中,须谨防权力清单随意、滥用、异化等现象于是,人们就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梳理,根据阶段性的政策考量进行适当调整安排,形成并公布了行政权力清单。其四,根据实践动态地调整清单和流程。
其三,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其二,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没有异议,也难以证明通说的谬误。
特立独行的法律人之观点或言行可能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偏激之声,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没有损害法益和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宽容的心态来看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异端。同时,特立独行的法律人也要勇于坚守正确的意见,无论什么境遇下,都不要让自己陆沉或者随波逐流。诚如我国台湾地区某学者所言:一个社会特立独行的人越多,天分、才气、道德、勇气就越多。 在法学界,有一些不盲从通说且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学者被学界称为特立独行者。
胡适曾言: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以宽容的心态尊重、善待特立独行的法律人,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就会越来越快,我们的社会也会进步得越来越快。
但是,有的人不是针对特立独行者的理论观点进行批评或批判,而是看到与自己观点相悖的学术创新就想方设法扼杀,认为是异端邪说,对其上纲上线、乱扣帽子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宽容应该是‘多元风险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美德。有的将特立独行者钉死在十字架上,有的将特立独行者打入监牢,各种摧残形式无奇不有。出处:法制日报2014-4-16 进入专题: 法律人 。
在一定程度上说,特立独行的法律人是法学繁荣与法治进步的脊梁。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但是,从历史来看,在很多时候,社会往往不仅不容忍、不善待特立独行者,而且还想尽一切办法极力迫害那些坚持真理的特立独行者。那种不善待甚至敌视特立独行者的思维模式,实质上是狭隘虚弱、不宽容的表现,无助于民主法治的建设和健康心态的形成。
刑法学者冯军教授指出:不仅主张新思和倡导异议本身并非易事,而且,新思并非一定是异端,异议也并非必然是邪说。在某种意义上说,要推动理论创新和进步,这种主张新思和倡导异议的特立独行精神正是学术的生命力所在。
自称不喜欢拘俗守常的张明楷教授指出:面对任何崭新的理论学说,解释者都不应当感到惊惧不安。不仅法学理论界有特立独行者,在法律实务界,也有人将那些忠诚于专业,不盲从所谓的上级指示、不顺从所谓的领导暗示、不听从同事的好心提示,敢于坚持自己正确意见的司法、执法人员称为实务界的特立独行者。
如果他们也属于特立独行者,那我们不但要容忍这些不会见机行事、不合群的特立独行者,更要敬仰、优待这些敢于特立独行的法律人。法学界的这些特立独行者一般观点新颖独到,理论独树一帜,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些许生机与活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学理论的长足发展。因为社会需要这些敢于坚持真理的特立独行者,没有他们的坚持和坚守,冤假错案可能会不时出现,社会公平正义更是无从实现或无从很好地实现。法学界如果以不容忍的思维来对待特立独行的法律学人,法学就不可能发展和繁荣。没有新思,就没有进步的力量但是,有的人不是针对特立独行者的理论观点进行批评或批判,而是看到与自己观点相悖的学术创新就想方设法扼杀,认为是异端邪说,对其上纲上线、乱扣帽子甚至进行人身攻击。
宽容应该是‘多元风险社会中的一项重要美德。那种不善待甚至敌视特立独行者的思维模式,实质上是狭隘虚弱、不宽容的表现,无助于民主法治的建设和健康心态的形成。
在一定程度上说,特立独行的法律人是法学繁荣与法治进步的脊梁。有的将特立独行者钉死在十字架上,有的将特立独行者打入监牢,各种摧残形式无奇不有。
不仅法学理论界有特立独行者,在法律实务界,也有人将那些忠诚于专业,不盲从所谓的上级指示、不顺从所谓的领导暗示、不听从同事的好心提示,敢于坚持自己正确意见的司法、执法人员称为实务界的特立独行者。法学界的这些特立独行者一般观点新颖独到,理论独树一帜,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些许生机与活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学理论的长足发展。
以宽容的心态尊重、善待特立独行的法律人,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就会越来越快,我们的社会也会进步得越来越快。没有新思,就没有进步的力量。特立独行的法律人之观点或言行可能有对有错,甚至不乏偏激之声,但只要出于善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没有损害法益和公序良俗,就应该以宽容的心态来看待,而不能主观地归之为异端。 在法学界,有一些不盲从通说且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学者被学界称为特立独行者。
没有异议,也难以证明通说的谬误。特立独行的法律人无处立足的社会,表面上看好像是和谐的,实际上法律人的个性会受到压抑,法治建设会受到阻碍。
如果他们也属于特立独行者,那我们不但要容忍这些不会见机行事、不合群的特立独行者,更要敬仰、优待这些敢于特立独行的法律人。诚如我国台湾地区某学者所言:一个社会特立独行的人越多,天分、才气、道德、勇气就越多。
但是,从历史来看,在很多时候,社会往往不仅不容忍、不善待特立独行者,而且还想尽一切办法极力迫害那些坚持真理的特立独行者。同时,特立独行的法律人也要勇于坚守正确的意见,无论什么境遇下,都不要让自己陆沉或者随波逐流。
法学界如果以不容忍的思维来对待特立独行的法律学人,法学就不可能发展和繁荣。刑法学者冯军教授指出:不仅主张新思和倡导异议本身并非易事,而且,新思并非一定是异端,异议也并非必然是邪说。在一个多元社会中,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伏尔泰所说的宽容: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我们不仅不能强求特立独行的法律人之个性和观点都与非特立独行的人一致,而且还要为特立独行的法律人提供宽松的环境,呵护他们的成长。
胡适曾言: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特立独行者的新颖观点在获得喝彩声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学界的批评和批判,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为理论只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才能进步和发展。
对于法学界的新思想与异观点,人们应该持宽容的心态来对待,而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自称不喜欢拘俗守常的张明楷教授指出:面对任何崭新的理论学说,解释者都不应当感到惊惧不安。
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出处:法制日报2014-4-16 进入专题: 法律人 。